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协会行业诚信公约
为了推进西藏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增强旅游景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,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协会制定了以下行业诚信公约:
旅游景区企业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,合法纳税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不得从事非法营利活动。
旅游景区企业应制定并公示服务承诺、安全承诺等内容,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,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如因景区自身原因造成游客人身、财产损失,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旅游景区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,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,保护景区自然环境,保持景区内部清洁卫生,切实保护环境资源。
旅游景区企业应遵守“自愿消费、诚信经营”的原则,不得进行强制消费行为,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游客消费高价、次品或虚假商品,不得将购物作为旅游行程的强制内容。
旅游景区企业应实事求是地宣传景区信息,不得虚构景点景观、虚假宣传、夸大宣传等,不得抹黑竞争同行,不得诽谤、中伤其他景区或企业。
以上是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协会行业诚信公约的主要内容,希望各旅游景区企业认真遵守,共同为西藏旅游行业提升形象、促进发展做出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