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特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,3名被告人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,被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2日,被告人金某两次带领程某某、陈某某将两辆货车开到蒙古国一地,将高鼻羚羊角分装后藏匿于货车改装暗箱及驾驶室储藏格内。1月3日,被告人程某某、陈某某分别驾驶上述货车从阿日哈沙特海关进境,海关工作人员在程某某、陈某某驾驶的货车暗箱内,分别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疑似羚羊角。
图为庭审现场。(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供图)
经鉴定,上述查获的3991根疑似羚羊角均为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角,价值总计3.1928亿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金某、程某某、陈某某违反我国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采用暗箱藏匿的方式从蒙古国驾驶货车装运价值3.1928亿元的珍贵动物制品进入我国境内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,情节特别严重,且系共同犯罪。法院同时认为,3名被告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,情节特别严重,但涉案珍贵动物制品全部追回并扣押在案,3名被告人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,确有悔改表现,且不存在法定从重情节。
综合考量本案量刑情节,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、程某某、陈某某有期徒刑8年、7年、6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、4万元、4万元。案件宣判后,检察机关未抗诉,3名被告人均未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(记者侯维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