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六旬清洁工多年前非礼及强姦10岁女儿,高院裁定他乱伦和强姦等10项罪名成立。法官批评被告持续把女儿当作发洩性慾的工具,为求脱罪更抹黑女儿,对女儿造成严重伤害,至今无悔意,判被告入狱17年,以起阻吓作用。法官郭启安判刑时表示,案件令人髮指,被告作为父亲本应爱锡女儿,但所作行为禽兽不如,被告对性有歪曲观念,为满足一己私欲,持续对女儿作出猥亵行为。法官表示,女儿对父亲缺乏悔意感到非常愤怒,因父亲不认罪要出庭作证,重新勾起不愉快回忆,令她感到不快及羞愧,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及创伤。辩方求情时指出,被告本性不坏,没有对女儿施以恐吓,女儿没有因被性侵而感染性病,期望获轻判。法官斥责被告强姦女儿已反映品格卑劣,即使被告自称为家庭付出一生,希望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,但难以理解被告为何如此厚颜无耻,没有反省到其行为一手摧毁家庭,令自己众叛亲离,实属咎由自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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